“法官,今天我带钱来了,我要把元的赔偿款还了。”近日,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,72岁的被执行人吴某来到兴业县法院找到执行法官,主动履行了元的赔偿义务。
该案还要从一起损害赔偿纠纷说起,申请执行人龚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均为兴业县龙安镇某村的村民,龚某在该村高岭田内种植柚子树,吴某则在附近的田地种植黄皮树,年3月17日这天,吴某在龚某种植柚子树的田地附近焚烧桉树枝、甘蔗叶,因未控制好火势导致龚某已种植三年的5株柚子树被烧毁。
双方发生纠纷后,龙安镇某村民委员会对该起纠纷进行了调处,因双方意见分歧大,调解未果。后龚某将吴某起诉到法院,经一审、二审,最终判决吴某赔偿柚子树损失元给龚某。然而,履行期限到期后,龚某一直未收到元赔偿款,便向兴业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,同时启动网络查控,对被执行人吴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。让执行法官意想不到的是,执行通知书发出不久,被执行人吴某就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义务了。
“我按照执行通知书里要求的赔偿数额,一分不少地把钱都带来了,平日里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,一直拖着也不是办法,早点把钱还了,我心里才踏实。”执行调解室内,被执行人吴某一边向法官说明来意,一边从口袋里掏出了他带来的块现金。
“经清点刚好元,我们财务室会将你交来的钱转交给龚某,你与龚某之间的纠纷就算了结了。”执行法官当场清点钱数,并耐心地向被执行人吴某说明了情况。
第二天,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龚某办理了领款手续,龚某的元赔偿款全部得到了兑现。至此,申请执行人龚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。
法官提示
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,更是对内心诚信的回归。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法院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,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,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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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家乐、李晓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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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挺
编辑
李晓梅
原标题:《为群众办实事
“法官,我要履行赔偿义务。”》